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在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基礎上,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濮陽市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調整為2.65元/立方米,每戶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含)以內部分;第二階梯調整為3.95元/立方米,每戶每年用水量180——3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階梯調整為7.95元/立方米,每戶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
2.非居民用水:丹江水價格調整為4.00元/立方米,黃河凈水價格調整為3.45元/立方米,黃河原水價格調整為2.20元/立方米。
3.特種行業(洗浴、洗車等)用水價格調整為11元/立方米。
以上價格不含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稅。
二、建立價格聯動機制
建立南水北調等水源價格與我市供水價格調整聯動機制,當水源價格調整時,我市供水價格同步、同向調整。
三、加大低收入群體保障力度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用水不受水價調整影響,市城區低保家庭和特困供養家庭可憑民政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向供水企業提出減免申請,經確認后,每戶每月減免4立方米水費。
四、執行時間
自2019年7月抄見表量執行。
濮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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